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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9

   为进一步推动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8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洛阳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洛政办〔2017〕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完善市县联动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格局,积极推进省、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落地落实,鼓励引导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加大研发投入,完善财务管理,提升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一步夯实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挖掘、储备、培育一批未来1至2年有望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目标企业,2019年力争新增培育库企业500家以上。

   
二、入库企业标准

   
入库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优先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

   2.
入库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一年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查账征收,并在洛阳市科技中介超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http://lykjzjcs.lysti.gov.cn)完成注册及认证;

   3.
企业主要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60%,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4.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立研发经费辅助账或专账核算;

   5.
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有年度研发创新计划,成果转化应用成效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或正在申请知识产权;

   6.
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依托企业优先进入培育库;

   7.
近一年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

   
三、入库企业政策

   
入库企业享受《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17〕166号)中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的奖补政策。入库企业在培育期内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仍可享受省、市财政一次性奖励。


 


政策上报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