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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2

为加快推进市委、市政府“9+2”工作布局,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现代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进一步突出项目牵动、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创新能力,激活我市“565”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依据《洛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洛阳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指引》,我市现开展2019年度洛阳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19年度洛阳市科技重大专项支持领域为《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确定的“565”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端石化、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在符合《洛阳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指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应严格按照2019年洛阳市科技重大专项支持领域进行申报,不在支持领域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整体技术创新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地位,能够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提升产业创新水平、巩固和扩大产业优势地位,带动产业集群式发展;

3.项目应能够形成一定数量的专利技术,制定出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能够有力推动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快速提升,对产业链具有延链、补链、强链作用;

4.项目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二)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在符合《洛阳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指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为创新型龙头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强企或知识产权贯标企业之一;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能够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研究工作;

(4)需纳入洛阳市财政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主要指企业),并能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2.凡有意申报河南省创新示范专项项目的单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投入经费额度需在省市财政支持资金总额度的2倍以上;且其中用于项目研发的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省市支持经费之和;

(2)申报单位上年末单位净资产不低于申请省市财政资金之和的3倍;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比例一般不低于3%;

(4)申报单位(事业单位按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重大科技专项或集群专项项目逾期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报;

(5)项目单位为企业的,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的创新平台证明文件;

(四)本年度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河南省内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标注防伪验证码,不显示研发投入的另附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五)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资质证明及申报项目查新报告;

(六)资金证明材料。“单位自有资金”的形式、来源应做出具体说明,除“本次申请财政资金”外的其他各项资金来源如有填列应附证明材料;

(七)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需提供合作协议书;

(八)《洛阳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指引》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申报的推荐工作;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3份,含电子版,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于2018年11月5日上午12:00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洛阳市民之家科技局窗口(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洛阳市民之家六楼);

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邮箱:lykjjjhk@163.com  

(一)项目申报市科技局咨询人:

计划科      李亚伟  63910358

高新科    翁  翔  63910360

自创办    姚同伟  63968001

人合科    韩  征  63926667

成果科    吕  洁  63932963

社发科      韩  冬  63926665

农村科      张  翼  63312414

(二)项目申报市财政局咨询人:

工业处      陈  影    张妙芳  63258594

(三)项目材料受理咨询人:

市民之家科技局窗口:李萌萌    6598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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