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生活补贴调整的通知
各见习单位:
2015年1月各见习单位可开始申请见习期满毕业生的财政补贴,现将见习生的生活补贴算法以及变动作如下说明: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豫人社就业〔2013〕42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7月11日起,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0元,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2014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洛人社劳资〔2014〕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2011〕144号)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统一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洛阳市高校毕业见习生生活补贴为:1820元/月(1400×80%+700=1820)。
2014年7月1日以后,见习生补贴发放低于1820元/月的见习单位,请在申请财政补贴之前将每月少于1820元的部分补齐,通过银行一并发放给毕业见习生。请各用人单位严格遵照文件规定发放见习生生活补贴,否则将影响后期的财政补贴申请。
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30日
附各文件链接:
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http://www.kfrs.gov.cn/E_ReadNews.asp?NewsID=3077
2、《关于贯彻落实2014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http://www.haly.lss.gov.cn/BusinessPage/RlzySbj/BasePage/SecondWebSite/ShowContent_mb3.aspx?id=7618
3、《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http://haly.lss.gov.cn/BusinessPage/RlzySbj/BasePage/SecondWebSite/ShowContent_mb3.aspx?id=7730&pid=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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