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九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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